桌球教練性侵猥褻4女學生 判7年確定
2019/4/1 11: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雲林縣一所國小的桌球教練,涉嫌於民國105年間先後猥褻、性侵4名女學生。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這名桌球教練有期徒刑7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一名年約60歲的黃姓男子在雲林縣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黃男於105年5月至8月間,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信任,分別駕車載著4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到汽車旅館內,對女學生猥褻或性侵。
全案經雲林地檢署起訴後,雲林地方法院判刑5年,檢方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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