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丈母娘怒告前女婿偽造文書 判刑3月定讞

2019/3/29 11: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蔡姓男子5年前與19歲女友結婚,3年後離婚,女方母親不忍女兒被甩,控告前女婿盜刻印章和偽造結婚同意書。法院二審依偽造文書罪判蔡男3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於民國103年間與當時年僅19歲的女友交往,因女友懷孕而決定結婚,但女友父母反對婚事,且因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便找來翁姓友人共同偽造結婚同意書。

蔡姓男子先是盜刻女友父母的印章,再請翁姓友人於結婚同意書上填寫女友父母的姓名、身分證號碼等資料,隨後持偽造的結婚同意書連同結婚登記申請書,與女友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蔡姓男子與女友舉行迎娶儀式時,女友父母考量女兒已懷孕,且蔡男再三保證會善待女兒才出席。而蔡男與女友3年後離婚,女友母親隨即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蔡男、翁男均矢口否認,但檢察官將同意書送交刑事警察局鑑定,發現筆跡與翁男字跡相符,蔡男女友父母也證稱,不同意兩人結婚,未提供印章,也沒有在同意書上簽名。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考量蔡姓男子否認犯行、沒有前科,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3月,翁男則處2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案經蔡男、翁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803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