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7名學生 家長會長判8年半定讞
2019/3/11 12:1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屏東縣某國中家長會長熊姓男子涉嫌對校內7名國中男生、女生猥褻達15次,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認定,判決這名熊男8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熊姓男子自民國102年至106年間,分別擔任屏東縣某國小、某國中的家長會長,男子經營養殖場,經常以提供工作機會為由,僱傭學生到養殖場打工。
判決表示,熊男多次利用擔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學生雇主與學生共處的機會,以環抱被害人身體、撫摸被害人生殖器、命被害人撫摸他的生殖器等方式猥褻學生,被害學生多達7人,男女都有。
本案曝光後,熊男坦承犯行,並以總金額達新台幣355萬元與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熊男身為僱主或會長,本應照顧、輔導少年,卻反而一再利用其經濟、身分上優勢及地位猥褻被害人,對年幼的被害人造成心理重大創傷,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熊男有期徒刑8年6月。
熊男認為刑度過重提起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熊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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