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死男嬰棄屍 未婚媽羈押禁見
2019/2/24 19:58(2/24 21: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魯鋼駿苗栗縣24日電)苗栗縣一名21歲劉姓未婚媽媽,涉嫌殺害出生不到1週的男嬰。她面對檢警偵訊時供稱,因養不起,不想留下,但淚崩地說「對不起,有緣再當我兒子。」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男嬰遺體,偵訊後認為劉嫌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昨天深夜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凌晨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警方指出,劉嫌是家中獨生女,4年前也曾未婚懷孕,並產下1子。當時男女雙方計劃結婚,但男方因強盜案判刑入監,小孩由男方家人認領扶養。
警方表示,這次劉嫌在與另一名男友分手後不久,發現再度懷孕,但這名男友就此失聯,她由於沒錢墮胎,加上劉嫌母親想要抱孫,她順從家人意思,將孩子生下來。
警方調查,劉嫌去年12月15日在婦產科診所生產,隔天自己先出院,21日再前往診所帶回男嬰,但卻將男嬰帶到住家附近土地公廟,利用廟旁的不鏽鋼水槽將兒子淹死,再用塑膠袋包裹男嬰,丟棄在住家旁草叢。
由於男嬰出生後遲遲未報戶口,加上男嬰沒有接種疫苗,相關單位派人前往訪查時,劉嫌辯稱「我沒有生產,只是切腫瘤」,讓查訪人員覺得不對勁,才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劉嫌在偵訊初期,一直用各種理由推託,並強調「孩子已經送給乾爹養了」,否認殺害男嬰,直到警方找來她口中的「乾爹」後,劉女才吐露實情。她淚崩地供稱,不想留下,也養不起,「對不起,若有緣,再當我兒子。」
劉女向警方供稱,因父親管教很嚴,擔心父親得知她又未婚生子後會震怒,才決定將男嬰溺斃。劉嫌母親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得知孫子已死亡,驚訝地問「不是說會託人照顧嗎?怎麼會這樣?」(編輯:戴光育)10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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