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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內政部撤換主委 辜嚴倬雲及婦聯會分別興訟

2019/1/2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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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婦聯會拒簽行政契約,內政部106年底撤換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辜嚴倬雲及婦聯會不服分別興訟,法院今天開庭,因二案事實相同,法官建議辜嚴倬雲可聲請輔助參加婦聯會的訴訟。

全案緣於,婦女聯合會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三方協商行政契約破局,內政部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宣布撤換婦聯會負責人(主委)辜嚴倬雲及副主委葉金鳳,並限期10日內改選。婦聯會早期收取的勞軍捐流向為最大爭議焦點;婦聯會後來由雷倩擔任主委。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106年底指出,婦聯會依據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自民國44年至78年收取勞軍捐,推估34年間共收取約新台幣240億3071萬元。若加計通貨膨脹及利息,並以105年物價指數換算,勞軍捐現值約3498億1400萬元。黨產會於107年2月初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名下資產。

辜嚴倬雲及婦聯會均不服內政部撤換主委、副主委以及要求重新選任主委、副主委,還要求章程須修正,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法院今天下午連續開庭二起案件。

法官開庭時建議,由於二案事實相同,辜嚴倬雲可聲請輔助參加婦聯會的訴訟,因辜嚴倬雲未到庭,其委任律師表示,要與辜嚴倬雲討論再以書狀表明;婦聯會委任律師則說,對於辜嚴倬雲參加訴訟部分沒有意見。

法官庭末諭知,辜嚴倬雲及婦聯會二起案件,4月2日再開庭。(編輯:李錫璋)1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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