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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中生毆傷同學 法院判家長賠78萬

2019/1/2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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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黃姓國中生兩年前遭同班蔡姓少年在教室外掐脖子後壓制在地,導致黃姓少年頭部撞地、牙齒斷裂,家長不滿提告,法官判決蔡姓少年父母應連帶賠償新台幣7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15歲黃姓與蔡姓少年為台中市一所國中同班同學,民國106年5月25日下午3時多下課時間,蔡姓少年在教室外,自後方推倒黃姓少年,兩人一同在教室門口跌倒,蔡姓少年毫無歉意並不斷嘲笑對方。

黃姓少年質問對方為何推人,蔡姓少年不但未道歉,突以雙手掐住黃姓少年脖子,再以雙手壓住頭部,並以暴力壓制在地造成受傷,校方將黃姓少年送醫,經診斷為上唇及下唇擦挫傷並有牙齒斷裂及上唇皮膚缺損。

黃姓少年因當日牙齒搖晃嚴重且疼痛不堪,在家長陪同下前往牙醫診所就診,經檢查發現右上正中門齒、側門齒、左上正中門齒脫落及斷裂,引發黃姓少年家長不滿,憤而向蔡姓少年及家長提告。

法院開庭時,黃姓少年家長要求賠償已支出醫療費用新台幣3642元、未來需支出植牙費用63萬9000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總計請求賠償94萬2642萬元。

蔡姓少年提出抗辯表示,當時黃姓少年以手抓捏他的下體,他因出於反射動作才會出手導致對方受傷。

但法官查出,蔡姓少年為泳隊選手,身高、體重及體力均優於黃姓少年,黃姓少年被壓制在地後未能掙脫,難免碰觸對方身體,且事後蔡姓少年在學校事件處理表中,對於事情發生原因則稱「不高興他抓我衣領」。

台中地院法官判決,蔡姓少年的父母應連帶賠償未來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及已支付醫藥費共計7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編輯:翁翠萍)1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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