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前妻與新歡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19/1/16 19:16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6日電)龍姓男子懷疑越南籍前妻在離婚前即與楊姓男子交往,加上前妻欠錢未還,持刀殺害兩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審結宣判,龍男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龍男於2016年5月與前妻裴女離婚,之後兩人仍有聯絡,裴女向龍男借款2萬美元,並匯到裴女哥哥的越南帳戶。因裴女遲未還錢,龍男於2017年5月29日持菜刀到裴女住處催討借款。
檢警查出,龍男到場後發現裴女與楊男同住一起,懷疑兩人在他們離婚前已交往,雖然對方都否認,龍男相當氣憤且認為裴女是假意要與他復合,卻是欺騙他的感情與金錢,持刀砍殺兩人,再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自首,並請求救護車到場救護,兩人仍因傷重不治。
一審考量龍男犯案後曾打電話自首,並要求派救護車救護,且願將名下房產變賣賠償被害人家屬,並有侮意,依兩個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結宣判,維持無期徒刑原刑度,可上訴。(編輯:孫承武)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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