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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參選北巿長須繳保證金 范雲興訟

2019/1/8 13:14(1/8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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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社會民主黨召集人范雲登記參選台北市長時拒繳選舉保證金,選委會因而不受理。她抗議保證金制度對人民參政權的侵害,今天赴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待法官找出疑義後,聲請釋憲。

去年8月30日,范雲前往台北巿選委會登記參選台北巿長,但她拒繳選舉保證金新台幣200萬元,選委會以「保證金不合規定」為由,不受理范雲的候選人申請登記。

范雲後來提起訴願,去年11月底遭駁回後,今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抗議保證金制度對人民參政權的侵害,並召開記者會。時代力量、綠黨、基進黨、台聯、司改會、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團體出席聲援。

范雲指出,鉅額保證金制度早已成為富者為所欲為、貧者有志難伸的失當制度,違反憲法所揭示的平等權與參政權,法國、德國、義大利都沒有保證金制度,且在去年10月,加拿大法院也已宣告保證金制度違憲。

社民黨發布新聞稿指出,反對鉅額保證金,是因為它已成為一種有意參選者必須先證明自己是否有錢的制度,違反憲法第7條所規範的「平等權」、第17條所規範的「參政權」,以及第130條所規範的「被選舉權」。期待法院受理法官找出疑義後,聲請釋憲。

新聞稿表示,若保證金制度的存在,是為了防範參選浮濫,期望參選者可以因此變得審慎,那麼社民黨必須說,這個期望打從一開始就邏輯不清、帶有歧視貧者意味,而且早已成空。(編輯:戴光育)1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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