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瑞北案遭駁 法院:同事關係不須迴避審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台大教授吳瑞北聲請假處分阻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案,法院昨駁回,合議庭審判長蕭忠仁因在台大兼課、為管同事而遭疑不公。法院發言人今天說,同事關係不構成自行迴避審案理由。
台大校長候選人之一、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去年8月間遞狀聲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主張教育部不得未重啟遴選,就發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吳員後來撤回聲請,並在同年9月底提起本案行政訟訴,請求教育部及台大重組遴委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後,由法官吳坤芳為受命法官,尚未開庭。
吳瑞北因教育部去年12月24日宣布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隔天赴法院聲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防止管中閔上任,法院於去年12月27日傳喚吳瑞北及教育部代理人到庭陳述;合議庭經權衡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所涉各方公私利益,認為聲請無理由,昨天駁回。還可抗告。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今天在臉書發文質疑駁回案的合議庭審判長蕭忠仁在台大兼課、為管中閔的同事,有無自請迴避等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俊雄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9條等相關規定,同事關係不構成自行迴避審案理由,吳瑞北若不服駁回裁定,還可抗告。
王俊雄表示,受理本件的法官為吳坤芳,他的庭長原本是劉穎怡,因去年12月28日退休,蕭忠仁後來才升任為他的庭長並組成合議庭。法官迴避與否,除了自行迴避外,當事人也可以聲請,也就是吳瑞北如果認為法官有偏頗,可提出聲請。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年1月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去年2月上任,但教育部認定遴選程序有瑕疵,要求重啟遴選,遭台大拒絕,雙方僵持近1年,直到去年12月24日,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召開記者會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台大安排管中閔於1月8日上任。台大已收到教育部同意管中閔上任的公文。(編輯:戴光育)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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