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燒死6親友案 翁仁賢席地而坐拒向法官致意
2019/1/3 17:3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男子翁仁賢除夕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二審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翁男拒絕法警的起立口令席地而坐,還嗆法官「你不夠資格」。
54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均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縱火前,有親戚因為聞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見餐廳起火後衝入火場救火而受傷,傷勢是否真的是因為翁仁賢放火行為直接造成,是否構成殺人未遂,有待釐清。
最高法院還認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鑑定時,原審未依鑑定證人身分作證,僅以鑑定人身分作證,有程序瑕疵,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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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下午開庭訊問翁仁賢,以決定是否延長羈押,當法官曾德水入庭,法警喊起立口令時,原本坐在椅子上的翁仁賢突然坐在地上不肯起身致意,還嗆法官「你不夠資格」。
曾德水解釋,起立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國家的制度。翁仁賢隨後主動起身,坐回原位,訊後還押。翁仁賢先前開庭即曾當庭爆粗口嗆法官「恐龍法官」,還押時對媒體伸出中指。(編輯:方沛清)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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