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掃街車失控撞死人 駕駛獲判7月定讞
2018/12/24 12:2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南投縣環保局洗掃街車廖姓駕駛,民國104年間執行勤務時撞上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導致陳男死亡。廖男犯後自首、坦承犯行,最高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7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於104年7月22日駕駛洗掃街車執行勤務時,行經南投縣名間鄉員集路一處彎道未減速慢行,迎面撞上對向陳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陳男顱內出血等傷害,隨後不治身亡。廖男肇事後留在現場向員警自首。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廖男造成損害無以回復,但考量他犯後自首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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