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借錢不成絞殺鄰居棄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18/12/19 14: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男子許志銘因借錢不成,強盜殺害女鄰居搜刮財物,並棄屍西濱公路。新北地院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許志銘無期徒刑,經上訴,高院認為未達判處死刑程度,今天駁回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許志銘去年12月18日因急需款項支付地下錢莊利息,開口向女鄰居借款遭拒,竟持鋁棒擊昏女鄰居,再以水管絞勒女鄰居致死,隨後進入女鄰居住處搜刮得手現金新台幣5萬9000元。

許志銘行凶後以塑膠袋裝屍,翌日駕車將屍體載到西濱公路南下15.5公里處丟棄。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許志銘因個人花費不知節制導致債台高築而犯案,審理時已承認強盜殺人,如對他施以最長期監禁,使其深入反省,矯正偏差的價值觀念,應有教化遷善再次適應社會生活的可能。因此,認為無必要對許志銘處以極刑,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許志銘殺人手段凶殘,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抹滅的傷痛,且殺人後未自首反而棄屍,難認有真誠悔過之心。而許志銘僅在法庭上鞠躬道歉,未實際賠償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許志銘犯案手段固然凶殘,但起因於積欠地下錢莊債務,一時失去理性犯案,且許志銘坦承殺人等犯行,並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非無悔意,良心未完全泯滅。

合議庭審酌,許志銘在本案發生前,未有經法院判刑確定的前科紀錄,若經長期監禁加以教化,非無幡然悔改重新做人之日,難認已達判處死刑的程度。

合議庭認為,原審已審酌全盤事證判處許志銘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屬妥適,檢察官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12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