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撞胞弟夫妻又襲警 男二審改判3年8月
2018/12/12 18:3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吳姓男子不滿遭胞弟提告,駕車衝撞胞弟夫妻,另朝員警潑灑汽油,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合併執行9年徒刑。高院認為,吳男無殺人犯意,今天改依傷害等罪判刑3年8月。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因台北市文山區一處房產與胞弟有爭執,經法院判決遷讓房屋確定。民國106年1月間,吳男不滿司法事務官、員警登門強制執行,在鎖匠以電鋸破門之際,潑灑不明揮發性液體阻撓。
106年9月間,吳姓男子因遭胞弟控告毀損債權等案件,與胞弟在台北地檢署同庭應訊後心生不滿,庭訊結束後半小時駕車衝撞胞弟夫妻。
吳姓男子數日後前往醫院探視胞弟夫妻,警方獲報到場盤查,吳男竟持隨身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朝員警潑灑汽油,甚至試圖撥轉打火機,遭員警與路人壓制。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吳姓男子駕車衝撞胞弟夫妻觸犯殺人未遂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連同妨害公務等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吳姓男子駕車緩慢接近胞弟夫妻,相距僅餘2、3公尺時才加速,撞擊瞬間並立即煞車,顯無高速衝撞之意,足見吳男主觀上僅有傷害犯意,而無殺人之意,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8月。
高院審酌,吳姓男子僅因一時情緒即開車衝撞胞弟夫妻,守法觀念欠缺、行為偏差,造成被害人身體痛楚,依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判處吳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傷害罪部分仍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編輯:梁君棣)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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