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政將推第二副所長 元旦起試行
2018/12/5 18:29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5日電)為減輕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工作壓力和較繁忙的派出所工作量,台北市警察局明年元旦起將試行增設「第二副所長」制度,共挑選31個派出所先行,施行半年後再檢討、改善。
市警局今晚表示,局長陳嘉昌到任後認為北市派出所業務煩重且雜,有鑒於先前服務的台中市警察局有設置「第二副所長」制度,北市可參考辦理,指示進行研議,基於兩考量原則挑選試辦派出所。
其中,包括派出所警力達40人以上者;其次,若派出所警力為30人以上未滿40人者,但轄區業務繁重,也納入試行。
市警局說,經衡量全北市92個派出所,符合上述條件試行者共計31個,預計明年元旦起試辦6個月;「第二副所長」人選資格,則由各分局於12月1日至15日進行遴選,計畫施行後,將每個月進行評核,每3個月總評核並發給獎勵金。
透過「第二副所長」制度,市警局表示,除可讓現有所長和副所長可正常輪休外,「第二副所長」也可協助內部管理工作。
市警局指出,統計派出所警力達40人以上者有22個,以大安分局居冠;至於人數未達40人但轄區業務繁重者有9個,分別為中正第一分局的介壽所、博愛所,中正第二分局的南昌所,中山分局的長春所、圓山所、長安東所,萬華分局的漢中所、桂林所,以及士林分局的文林所。
目前各分局正在進行人事評比,市警局表示,待明年元旦起試辦6個月後,將視施行情況和成效進行檢討改善,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編輯:李亨山)1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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