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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販賣機判讀夾免錢 男得手千元商品遭訴

2018/10/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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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林姓男子涉嫌以微型干擾器,干擾販賣機硬幣感應器,機台誤判已投至一定金額,而未投錢夾取大量商品,得手新台幣4千多元商品;業者向警方報案,檢方今天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4歲林姓男子在民國106年10月16日凌晨2時多,到清水區光復街一家選物販賣機店內,利用微型干擾器,干擾選物販賣機內的硬幣計數感應器,使感應器發生失效。

感應器失效後,機器便誤認消費者已投入10元的硬幣,且誤判已投到保證取物的金額。接著林男開始恣意夾取機台內商品,因此得手行動電源、馬克杯、喇叭、手錶等總價值4350元的商品,得手後駕車逃離現場。

案件經選物販賣機李姓業者清查有異,向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報案,循線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男辯稱,他在操作選物販賣機時,商品只要掉落至洞口,就可不投幣連續操作販賣機;李姓業者則反駁,經拆解機台後發現,硬幣計數感應器遭電波干擾,因而導致機台毀損。

檢察官審酌雙方證詞、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物,今天依詐欺罪嫌將林男起訴。

依刑法詐欺罪規定,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陳政偉)1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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