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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拔10元青菜 遭判罰金3000元

2018/10/16 12:29(10/16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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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一名胡姓男子途經台北市大同區一處路邊菜園,偷走一把價值10元的A菜。士林地方法院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竊盜罪判處罰金新台幣3000元,可上訴。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去年11月清晨途經北市延平北路一處菜園,徒手拔走陳姓男子種植的價值10元A菜一把。

胡姓男子向警方辯稱以為青菜是無主物,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則改稱因為里長說過可以任意摘取,否認犯罪。

承審法官認為,胡姓男子前後說詞不一,況且案發地為里民菜園,並非荒蕪雜草叢生之地,又A菜是有經濟價值的作物,顯然是經人為刻意種植,不可能是無主物,胡男辯詞不可採。

法官還傳訊當地里長作證,里長表示只說過菜園開放里民認養種菜,但要摘取青菜還是得經過里辦公室或認養人許可。

法官審酌,胡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仍貪圖小利再度行竊,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並考量胡男竊得之物價值甚微,被害人也不願追究,判處罰金3000元。(編輯:李錫璋)1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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