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中風母兄 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18/9/27 16:3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高雄鳳山區龔姓男子去年餓死中風母親與哥哥。高雄高分院二審今年6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51歲龔男照料分別於民國98年與106年3月中風的母親和胞兄,2人因生活無法自理需人照料住進養護中心,看護費用由高雄市社會局補助,不足部分則由家屬自行負擔。
因龔男沈迷賭博電玩及線上遊戲,導致經濟拮据,無法支付106年5月的養護費用,執意將母兄接回鳳山區住處,自106年6月2日起未供應任何飲水食物給母兄,造成2人陸續於6日和9日死亡。
龔男餓死母兄後將2人屍體放在床上,並在房門撒上鹽、蘇打粉及樟腦丸等掩蓋腐敗臭味,再用藍色膠帶將房間的門縫、窗戶及鑰匙孔封死,並在家中伴屍及焚香祭拜。
由於龔男接獲高雄市環保局通知要噴灑登革熱藥劑,他擔心東窗事發,在106年6月28日離家,直到他的胞姊聯繫不上龔男及擔心母兄無人照顧報警,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上門赫然發現2人死亡多時,客廳並留有龔男的遺書,但人已不知去向。
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警方在鳳山區一家網咖將龔男拘捕到案,依殺害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並求處極刑,高雄地方法院今年4月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龔姓男子餓死母親與胞兄,犯罪情節重大,但考量他沒有前科,並非習於犯罪或冥頑不靈之人,且其他家屬表示希望給他機會,審酌龔男仍有悔悟之心等一切情狀,維持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並無違誤,龔男上訴無理由,駁回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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