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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家事調解制度 協助離婚父母降低傷害

2018/9/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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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司法院少家廳今天舉行媒體茶敘,介紹家事調解制度及家事服務中心等內容,不讓離婚孩子成「球球兒」,也期盼緩和、降低或終止夫妻於離婚過程中,對他方或未成年子女的傷害。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今天舉辦媒體茶敘,少家廳廳長謝靜慧、副廳長彭幸鳴、法官張筱琪等人出席。

少家廳指出,父母離婚,孩子常像媒體報導,陷在無止境的衝突、兩難、自我懷疑,無法安心生活就學的痛苦中,如何協助父母看到孩子的需要,努力在婚姻關係結束後,仍能好好合作共同善盡父母職責,一直是司法院在思考的問題。

為此司法院參照家事事件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有關規定,建構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協助離婚父母理性溝通,從子女最佳利益角度,妥適處理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等問題。

張筱琪介紹家事調解制度,包括離婚、決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於請求法院裁判前,須先經法院調解,而家事調解委員應聘任具有性別平權、尊重多元文化意識,並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相關專業或社會經驗豐富,應受過至少30小時以上核心能力專業訓練課程的職前訓練、每年12小時以上在職訓練者擔任。

張筱琪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在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均設有家事服務中心,提供家事事件當事人諮詢、社福資源轉介、親職教育輔導、陪同出庭、心理諮商輔導、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等服務,司法院每年均依法編列預算,補助資源不足的家事服務中心。

另外家事服務中心也提供調解前程序說明、免費親職教育、心理諮商輔導及親職教育手冊、子女會面交往手冊等,有助於緩和、降低或終止夫妻於離婚過程中對他方或未成年子女的傷害。(編輯:李錫璋)1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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