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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航空站組員收賄3百多萬 判刑5年定讞

2018/9/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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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交通部民航局台北國際航空站航務組鄭姓組員,被控護航廠商詐領噪音補助款並收賄388萬7000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刑5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台北航空站辦理噪音補助款發放業務,承包廠商勾結住戶以虛報施工費方式詐領。

承包廠商為求順利請領補助費用,行賄鄭姓組員19萬5000元,鄭姓組員因而在工作檢查記錄表上登載不實檢查情形,使台北航空站陷於錯誤,同意補助莊敬里29戶、大佳里54戶噪音補助款計433萬222元、226萬6530元。

此外,鄭姓組員另於民國91至95年間,分別向承攬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噪音防制工程的7家公司負責人或辦理完工檢查人員,索取每戶2000至3000元賄款,合計收受賄款369萬2000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鄭姓組員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錫璋)1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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