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小姑水泥封屍 地院判嫂嫂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9日電)新北市新莊發生水泥封屍案,被告女子張芳馨將小姑溺斃後再以水泥封屍掩飾犯行。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犯案手法殘忍,今天依殺人罪判張芳馨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新北市新莊區今年3月發生姑嫂不合的水泥封屍慘案,涉案的張芳馨與葉姓小姑長期不睦,不滿葉女打電話到她娘家抱怨,氣憤持黑色啞鈴狠砸葉女頭部。
判決書表示,張芳馨3月11日行凶當天先持大型膠帶捆綁葉女口鼻,持啞鈴先重擊小姑的前額,見小姑還有氣息,把她拖進浴室將頭押進澡盆溺斃,再以水泥封屍掩蓋犯行。
判決書表示,被告與死者為姑嫂關係,並同居一室,雙方因生活習性不同產生摩擦,因深夜開關冰箱製造噪音多次口角及拉扯。因被害人撥打電話給張芳馨家人出面勸說力求改善,引起不滿。
案發當天上午,張芳馨與被害人爆發口角,張芳馨又出手將被害人推撞除濕機,導致被害人瘀青,後來萌生殺機。法院依據犯罪過程與證據,認定張芳馨殺人犯意相當堅定。
凶案發生4天後,因死者任職的公司找不到人,打電話到家裡詢問。葉女的哥哥也就是張芳馨的丈夫,報警協尋,並請鎖匠開門卻赫然發見房間角落、靠近窗戶邊地上,砌有一座可疑的水泥塊,才讓案情曝光。
檢警調查,葉女頭顱遭啞鈴砸破流血。張芳馨以毛巾、棉被包裹屍體,並騎機車外出購買小包水泥,分成3天封屍,以水泥澆灌死者覆蓋身上,完整封住整具遺體。期間怕有味道傳出,還以精油遮掩味道,避免同住的先生、小孩發現。
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起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今天宣判。院方表示,張芳馨只因為小摩擦就殺人,且殺意甚堅,手段相當殘忍。
判決表示,警員獲報到場雖發現水泥塚,但還無法確定裡面是屍體,尚未確定為凶殺案件,張芳馨在命案曝光前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
合議庭考量張芳馨無前科,犯後在警詢、偵訊及法院訊問、審理時都坦犯行認罪,數度表示悔悟抱歉,且與死者家屬和解,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張芳馨犯罪行為沒有處以極刑與社會隔絕必要。
判決書說,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有竣悔實據才可以假釋出監,否則仍須繼續監禁,若長期監禁,輔導教化應可讓其深入反省。本案張芳馨殺人,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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