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離婚持刀殺前妻 男子判刑9年定讞
2018/7/10 16:5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張姓男子懷疑周姓前妻外遇造成兩人離婚,預藏鋼刀刺殺周女腰部,所幸周女送醫後幸免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判處張男9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張姓男子與周姓前妻去年7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協議周女應於民國113年年底前,將名下不動產過戶給兩人的兒子,法院同時核發禁止張男騷擾周女的保護令。
去年9月間,張姓男子的兒子為讓父親警覺應該認真工作,佯稱母親欠繳房貸,未料惹怒父親而打算訴請撤銷離婚調解。張男之子為排解父親怨氣,邀約父母親至友人位於基隆市的一處辦公室見面。
張姓男子懷疑前妻外遇導致兩人離婚,因而心生怨懟,預藏鋼刀赴約,並將鋼刀藏放在辦公室廁所內。張男質問周姓前妻是否在外結交男友,周女否認,張男因而心生憤怒,趁如廁時取出鋼刀,返回辦公室持刀刺入周女右後腰部。
高院二審時,認為張姓男子先是駕車衝撞前妻駕駛中的汽車,經兒子調解後發誓不再傷害前妻,而獲得前妻撤告,調解離婚後卻不知珍惜與信守承諾,再持刀殺害前妻。
二審認為,張姓男子毫無悔意,於法院審理時持續抱怨前妻外遇,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張男未傷及在場的兒子及其友人,行凶後也未逃離現場,足見良心尚未泯滅,判處9年有期徒刑。
案經張姓男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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