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教授大撈600萬 記者改判無罪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東海大學教授蘇正德不滿廖姓記者報導他擔任政府標案評委「8年撈600萬」,食安評論因而偏頗,控告誹謗。廖女一審遭判拘役50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蘇正德擔任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民國103年間上電視節目評論餿水油事件,表示一般消費者若不慎食用以餿水油精煉的豬油,因含量甚低,不致對人體造成危害。
三立新聞103年9月9日播出標題為「蘇正德大口吞餿水油,爆教授兼評委8年撈600萬」的新聞,報導蘇正德96至103年間擔任政府標案評委,獲取至少新台幣600萬元的鉅額報酬。
蘇正德提告指出,評委報酬根本不到600萬元,廖姓記者未向他查證,而這篇報導影射他因從政府機關收到大筆報酬,才會在食安議題上的評論偏頗,足以損害他的名譽。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政府機關評委的出席費屬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透過網路查詢,廖姓記者未善盡查證義務,自行以毫無根據的每案10萬元推算蘇正德報酬,有誹謗惡意,考量廖女曾當庭道歉,判拘役50日。
案經上訴,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食安事件屬可受公評事項,廖姓記者曾向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吳教授查詢,吳教授告訴廖女評選委員報酬好的時候可以到10萬元等語,因而認定廖女有為相當查證。
合議庭指出,蘇正德在96到103年間確實擔任過60次政府機關採購案件評審委員,廖姓記者並未故意捏造,不能只因為廖女所報導的酬勞與事實不符,而認定廖女有真實惡意。
合議庭也認為,記者並非司法機關,實在難以期待能正確無誤報導蘇正德所領的車馬費金額,報導內容與事實雖不盡相符,但廖姓記者已經過一定程度查證,沒有誹謗的故意,蘇正德身為公眾人物也應以最大容忍態度接受新聞媒體檢視,今天改判廖女無罪確定。(編輯:梁君棣)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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