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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高鐵置放炸彈 男子勒索警方遭判刑

2018/6/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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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5日電)38歲王姓男子今年3月底打電話給嘉義市警方,謊稱在高鐵嘉義站放置炸彈,要警方匯新台幣100萬元進他的帳號,否則引爆,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王姓被告去年4月曾宣稱在高雄國際機場放置爆裂物,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去年10月出獄後,不到半年又故技重施,犯罪情節重大,不宜輕縱。

王姓被告於今年3月25日下午打電話到嘉義市警察局勤務中心、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等單位,表示他已在高鐵嘉義站一間女廁放置炸彈,要求警方準備100萬元,「否則要給它ㄅㄧㄤˋ下去」。

嘉義市警方追查發話地點是在台中市一家飯店,於是會同台中警方,前往發話地點逮捕王姓男子,隨即到高鐵嘉義站清查,並未發現任何爆裂物。

判決書指出,被告自93至106年間因積欠數十萬元債務,今年3月底需錢孔急,在一小時內撥打4通電話恐嚇嘉義市警方,要警方準備100萬元匯進他的帳號,否則將引爆炸彈。

法官認為被告出獄後不到半年,故技重施,難以認定有悔悟之心,且撥打電話恐嚇大眾安全,造成警方人力耗累,也可能引起社會恐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月。(編輯:施燕飛)1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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