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清大博士生 判賠被害家屬764萬元
2018/5/31 12:27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1日電)胡姓男子前年6月開車撞死清華大學物理研究所林姓博士生,林男父母向胡男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胡要賠償新台幣76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在4月23日依殺人罪等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胡姓男子前年6月22日晚上1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與民權路口時,涉嫌闖紅燈並迴轉,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另一名許姓女子。
林男被撞後卡在胡男的車底遭拖行,送醫急救不治,許女則是手腳等部位有擦傷、挫傷。(編輯:方沛清)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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