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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又被家暴 婦將3月大女兒遺棄電話亭

2018/4/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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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3日電)40歲莊姓婦人因經濟狀況不佳又屢遭丈夫家暴,今年初她帶著3個月大的女兒製作違反保護令筆錄後,竟將女嬰遺棄在台中逢甲公園電話亭內,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遺棄罪將莊婦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莊婦因經濟狀況不佳又常遭丈夫家暴,經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後,107年1月6日她到雲林縣台西警分局製作完違反保護令筆錄後,帶著3個月大的女兒回到台中。

1月8日上午,莊婦抱著女嬰來到西屯區逢甲公園,將女嬰放置在公園大門前的電話亭內,自己再搭計程車離開現場,隨後告知友人小孩送走了並相約吃飯。

而後,陳姓男子經過時,發現電話亭傳來嬰兒哭泣聲,上前查看,發現電話亭內的女嬰,嚇得趕忙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遺棄女嬰的莊女。

檢方指出,莊婦將女嬰棄置在公園電話亭內,不提供生存必要的扶助、養育及保護,已觸犯遺棄罪,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張銘坤)1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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