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湯景華縱火致6死 二審5/3宣判

2018/4/13 13:39(4/13 14:3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男子湯景華被控涉嫌105年新北市三重縱火案,導致6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高院今天辯論終結,湯男仍否認犯罪,全案訂於5月3日宣判。

全案緣於湯景華之前因故控告翁姓男子涉嫌傷害,因翁男獲判無罪,他懷恨報復,民國105年3月23日涉嫌到新北市三重區縱火燒死翁家6口,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湯景華,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辯論,湯景華否認犯罪,坦承有買汽油但未縱火,檢察官指控他用報紙取機車油箱中汽油後點火,卻沒有任何一張監視器畫面可以作為證據。

湯景華的辯護人則表示,即使法院認定湯景華就是縱火之人,也應該論以縱火致死罪,而不該論以殺人罪;此外,一審法院既然認定湯景華是出於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就不應該認定為以故意為前提的最嚴重犯罪,進而處以死刑。

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都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5月3日上午10時宣判。(編輯:張銘坤)10704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