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縱火欲殺同居女友 男判刑6年10月定讞

2018/3/16 11:1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蔡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朝住處潑灑汽油縱火,企圖燒死女友及她的2個女兒。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蔡男6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姓男子與女友及女友2個未成年女兒同住台南市,民國104年2月間,蔡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至加油站購買汽油後,於住處附近徘徊等候女友回家,見女友進家門,即朝房內潑灑汽油縱火。

蔡姓男子縱火後逃逸,屋內則傳出爆炸聲,火勢開始蔓延。被害女子與她的2個女兒及時逃出,僅其中一名女兒左手背、左手腕遭燒傷,3女逃過一劫。

蔡姓男子否認縱火,辯稱在住處附近騎腳踏車徘徊,是準備買早餐回家。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蔡男案發前在現場徘徊長達2小時,其女友返家不久即發生火警,女友跑出門外目擊蔡男騎車逃逸,且案發前蔡男已多次揚言放火,參酌加油站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蔡男罪證明確。

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蔡男在住處唯一對外出入口縱火,屋內人員恐因此而難以逃生,火勢甚至延燒到相鄰房屋,所為危害至鉅,惡性重大難恕,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10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3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