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 民間司改會與司法院隔空互槓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民間司改會指司法院執意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毫無根據,剛愎己見」;司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指民間司改會所言完全與事實不符。
司法院新聞稿指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責「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內容,關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毫無根據,剛愎己見」,司法院表示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司法院解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自民國76年起開始推動,歷經「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等,在當時均是經過審慎研究、討論而提出的方案。
雖然上述草案最後均未能通過立法,但經由法案研擬的委員會、學術研討會、公聽會及模擬法庭活動的舉辦,奠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厚實基礎。
司法院表示,尤其就「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共進行了62場法庭模擬,並進行人民參與審判模式的民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體驗與法官共同討論、表決(參審模式)的民眾,體驗後對司法的信賴的提昇比例,顯然較體驗人民獨立表決(陪審模式)的民眾為高。
司法院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就是在此基礎上,經由審、檢、辯、學(含留學德、日、美等國)組成的修法委員會,經18次會議縝密討論,並參考英美德日各國立法例後而定案。
其次,草案完成後,司法院立即公告於官方網站,先後並在北中南舉辦7場制度說明會、3場草案公聽會,多方聽取來自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意見,對於各界良善的建議,也適度加以採納而修正草案的內容。
此外,新聞稿內容談到不採納所謂同時試行參審、陪審制意見的原因,主要在於這兩種制度從法庭配置到訴訟程序,均有極大不同,同時試行將耗費國家龐大人力物力,而且兩種制度均為台灣首見,國民及法曹三方都毫無任何經驗,同時試行顯然太過繁雜,也將造成國民過大的負擔,反而有害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廣;同時試行更可能造成違反平等原則的結果,這將引發社會大眾對於司法公正性之質疑。
民間司改會另外指摘司法院未就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建立冤案救濟、人事制度及提昇裁判品質為配套一事;司法院說,已成立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就有罪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程序即再審與非常上訴制度,進行研議。
司法院強調,這次半年報的報告內容,僅為司法院半年來已完成的部分,至於其他部分,將於完成後陸續提出報告。(編輯:李亨山)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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