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殺久病阿公 二審改判2年6月
2018/1/31 12:3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年近八旬的劉姓婦人被控殺害久病丈夫,高院今天認為,劉婦犯罪動機不無解脫丈夫病痛的利他成分,且犯案時精神狀態不佳,家屬也求情,以責任能力減低、情堪憫恕改判2年6月。
全案緣於,案發時78歲的桃園大地主劉姓老翁,民國105年8月間在住處遭人朝頭部砍殺多刀致死。當時77歲的劉妻謊稱是遭陌生男子殺害,直到老翁頭七,才向家人坦承劉翁久病厭世,求她動手結束生命。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她5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劉婦自幼缺乏文化刺激、學習環境被剝奪,婚後生活封閉,諸事依賴丈夫,判斷能力因智能不足或失智症下降;劉婦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已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新聞稿表示,劉婦持菜刀砍殺丈夫頭部至少15刀,犯罪損害固然重大,但劉翁105年中風出院後,即仰賴劉婦照顧,劉婦自身也罹患多重慢性病,頓時從仰賴丈夫之人變成全然的照顧者,心理壓力的沉重不難想見。
承審合議庭認為,劉婦雖與子媳同住,白天仍須獨自照顧丈夫。而丈夫生命宛如風中殘燭,劉婦與丈夫結褵50年,將丈夫視為依賴支柱、生活重心,如今卻已非如此。劉婦犯罪動機除解除自身壓力,見至親丈夫因病拖累家人、自己因病不中用等抱怨而有厭世之感,犯罪動機亦不無解脫丈夫病痛之利他成分。
合議庭審酌,案發後劉婦健康狀況未見改善,也曾萌生輕生念頭,家屬均稱本案是人倫悲劇,可以理解並原諒劉婦,懇求從輕量刑,因此依法酌量減輕其刑,撤銷一審判決,依殺人罪改判2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張芷瑄/梁君棣)1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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