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警案擁毒遇盤查 許淳凱嗆討厭警察
2017/12/28 15:59(12/28 16: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北巿夜店殺警案做出二審宣判,被告許淳凱維持13年徒刑。但他昨天又遭查獲藏有含大麻電子煙,一度嗆警「我就是非常討厭警察!我殺警案,怎麼樣」。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所所長陳育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所內員警於27日凌晨2時許執行攔查勤務,並在市民大道與光復南路口攔查一輛白色賓士車,車上26歲許姓男駕駛情緒異常激動,且不願配合盤查。
許男下車後,情緒異常緊張,並說自己有急事,一直抗拒不願配合盤查,甚至還向員警嗆聲「我就是非常討厭警察!我殺警案,怎麼樣」。
警方在許男車上的後座地墊上起出一根電子煙,經檢驗確認摻有二級毒品大麻。
原本氣焰高張的許男態度180度大轉變,當場說了句「哦!不要鬧了」,還頻頻向員警道歉。
警方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巿夜店殺警案發生於民國103年9月,曾威豪與劉芯彤在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殺警案做出二審宣判,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處曾威豪10年徒刑、曾妻劉芯彤9年徒刑、蕭叡鴻13年徒刑、易寶宏9年徒刑,許淳凱仍維持13年徒刑。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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