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購地弊案 張明田1億元交保
2017/11/17 13:21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起訴在押的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聲請具保停押;北院開庭審理,今天上午裁定張明田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張明田等人起訴,案件後來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張明田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北院開庭後認為,本案的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詰問完畢,僅剩卓姓、楊姓證人尚未詰問,難認定張明田有串證的必要;而且本案犯罪所得為新台幣8.9億多元,並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及他任職的中信銀。
綜合上述原因,北院法官今天上午裁定張明田以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上9時至10時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也不得與本案共同被告、證人有直接及間接接觸。
這起案件源於中信銀在民國101年間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及行政大樓空間的需求,先由中信銀總務處尋覓合適的廠辦地點,再由總務處行舍管理部人員向中信銀及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面報覓地個案及進度,依其指示為最後決策。
檢調調查,張明田等人涉嫌一方面先成立公司,與長虹建設等共同向盛至公司購置本案土地,另一方面也利用其在中信銀內的掌控權限,內定由中信銀承購土地及預建建物,作為資訊機房或行政大樓。
北檢估算,張明田等人在資訊機房土地案中,讓中信銀徒增成本新台幣1億8000多萬元;行政大樓部分,則是徒增成本7億1000多萬元,導致中信金控、中信銀損失共達8.9億元。10611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