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妻16刀被判8年 男稱身體不好想交保
2017/11/16 16:0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在押的台北市李姓男子被控去年11月間持刀砍妻16刀致死,再拿刀自殘,一審遭判刑8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開庭,李男主張不會逃亡、身體不好,請求交保。
警方去年11月15日凌晨獲報,台北市內湖區一棟社區大樓內,李姓男子持水果刀攻擊妻子,李男隨後再拿刀自殘,妻子經搶救不治,李男則經搶救,救回一命。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男與妻子感情不睦,經常起口角,還曾互毆提告傷害,去年11月15日凌晨2時許,夫妻倆酒後再度爭吵,李男生氣就持水果刀,朝妻子身上狂砍,女方全身有16道刀傷,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19條給予減刑,判李男8年徒刑。1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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