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4董事違章程 判終止委任
2017/11/15 18:3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國語日報主張曾永義等4名董事連續缺席董事會違反章程,請求法院確認曾等4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曾等4 人與國語日報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國語日報主張,依照國語日報章程規定,如果董事連續2次以上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常務董事連續6次以上不能親自出席常務董事會,視同辭董事職,以督促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貢獻所學。
國語日報主張,曾永義、陳清溪、吳敏而、吳慶堂原任國語日報第19屆董事,任期自民國103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但連續缺席董事會違反章程,曾永義4人應自連續第二次缺席後,即視同辭去董事一職。
曾永義等人則主張,董事長林昭賢未經董事會討論決議,即自行認定他們4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更欲量身修改章程為任期1屆4年、年滿80歲以上董事可做完任期等規定,實為圖謀私利,毫無理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國語日報歷次章程修訂對董事的要求與限制日漸增加,可見以連續2次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做為視同辭職的規定並非沒有理由。
合議庭認為,常務董事是從董事中選出,章程也賦予常務董事更高的要求,意即常務董事除不得連續2次缺席董事會,更不得連續6次缺席常務董事會,曾永義、陳清溪所辯不可採信。
合議庭指出,曾永義等4人都有連續2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情事,依照國語日報章程規定即視同辭董事職,判決國語日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曾永義等4名董事的委任律師林明俊說,待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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