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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遊客涉對台酒醉女猥褻 判6月徒刑

2017/11/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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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澳門籍盧姓男子與友人來台旅遊時,被控將一名在夜店認識的女子,趁她酒醉時帶到飯店上下其手;台北地院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在澳門某知名賭場擔任公關的盧男,5月間來台觀光,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認識一名女子,並趁被害女子酒醉時,將人帶到他下榻的飯店。

盧男攙扶被害女子進入房間後,她旋即倒臥在床上,盧男上前環抱被害人並親吻臉頰及撫摸身體;被害女子察覺有異大喊「不要碰我」等語,並想要起身離去。

盧男見狀摟住這名被害女子繼續上下其手,過程中她酒醉嘔吐、翻落床下放聲大哭,最後打電話給李姓友人求援報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時,盧男否認犯行,而被害女子指稱,被告把她拉進房後就一直親、摸,她有喊不要;檢方詢問盧男的三名友人,他們分別指出有聽到被害女子喊「不要碰我」、哭泣等情況。

檢方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害女子是在被告攙扶下進入飯店,過程中被害人均低著頭,加上相關證詞,認定盧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依法將他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盧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案件審結前,盧已跟被害女子和解取得諒解,最後判處盧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1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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