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 伴侶盟籲盡快完成修法
2017/10/12 13:4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表示,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戶政機關拒絕同性婚的處分,給予肯定,但對法院未直接命行政機關准予登記結婚,深表遺憾,也呼籲盡快完成修法。
伴侶盟聲明指出,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平反了同性戀者長久以來所遭受的誤解與汙名,駁斥阻撓同性伴侶結婚的各項理由,但守護憲法精神不只是大法官的責任,立法、行政、司法和所有人民都必須擔負各自的角色與任務。
聲明稿提及,釋字748號解釋給予立法機關二年的修法期限,是大法官考量權力分立原則而自制的結果,並不影響未保障同性伴侶結婚權利已屬違憲的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恪守憲法義務,依法判決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准予同性伴侶結婚登記。
伴侶盟重申,在法律尚未修正以前,民法婚姻章就是法律依據,否則何以釋字748號闡釋二年後若立法機關未完成修法,行政機關可逕行登記?
伴侶盟表示,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等於是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憲狀態,使台灣同志人權出現空窗期,一方面認為行政機關不可以現行民法為理由拒絕同性伴侶做結婚登記,當人民真的要求登記,竟又「體諒」行政機關沒有法源依據,這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無意義推遲。
伴侶盟說,原本期望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可做出更勇敢的決定,守護憲法價值,避免人民的基本權利被架空二年,但非常遺憾判決結果某程度合理化了這個應該被改正的違憲狀態。
伴侶盟呼籲,行政院、立法院盡快完成修法,也期許台北市政府拿出魄力准予同性伴侶結婚登記,切勿再因怠惰與猶疑讓更多的悲劇再發生。10610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