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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杰盜賣股票30億 過追訴時效不起訴

2017/10/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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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被控盜賣客戶股票,得手新台幣30多億元後,潛逃出境迄今未歸;台北地檢署偵辦,考量劉偉杰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今天對劉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談到,美商新帝公司在民國90年間,欲處分一批聯華電子股票,因此找上理律,當時事務所指派劉偉杰承辦。

不過,劉偉杰將這批12萬7846仟股的股票,轉入他私設的證券帳戶,並在92年8月5日至同年9月15日止,委託營業員分批賣出,得款30億9000多萬元。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劉偉杰取得大筆資金後,在92 年9月1日、4日,向不知情的銀樓購買一批價值2100萬元的南洋珠串及鑽石;在同月2日,劉偉杰用其中22億5000多萬元贓款購買歐元外匯,並轉匯到他在香港的銀行帳戶,再用這筆錢購買價值約17億2000多萬元的鑽石。

北檢偵辦後依據相關法令,認為劉偉杰的通緝期間12年6月,再加上1年4月又23天的偵查期間,本件的追訴期間應於今年8月8日完成,但他仍潛逃在外,超過追訴權時效,今天對劉做出不起訴處分。1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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