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99條菸通關挨罰 日籍男興訟敗訴
2017/9/3 15:3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日本籍男子不服去年入境台灣,遭關員以未依法申報99條菸品為由,將菸品沒入並開罰,打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日前認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依法開罰無誤,判他敗訴定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日本籍男子去年2月間從福岡搭機到台灣,入境時走綠線(免申報)櫃台通關,遭執檢關員查獲攜帶100條菸品,除當場驗放一條免稅外,99條菸品遭沒入並開罰新台幣4萬9500元。
男子不服提起訴願及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後,提起上訴,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日男主張,他沒有要把菸品帶入境台灣的意思,菸品是在日本福岡機場出境免稅商店購買後,因已出境無法再置放於日本機場保管箱,即決定要將菸品寄放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或海關倉庫內,當天抵達桃園機場,在行李轉盤區並無任何指標指引外國旅客將行李暫存海關倉庫,經主動詢問機場工作人員,可能雙方溝通不良而誤解意思,「以為通關後再辦理寄存手續即可」,順著人潮「被動」走至機場綠線台通關。
不過,法院調查,財政部關務署及台北關網站上均有載明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應向海關申報,並經由紅線台查驗通關等規定,此外,另於機場入境大廳行李提領處、紅線(應申報)台及綠線(免申報)台前均有明顯標示告知,並印製有「旅客出入境通關須知」供旅客免費自由取閱,足認台北關已善盡宣導及公告周知之責。
判決書指出,審酌日男已有多次出國經驗,且日本海關也採行紅綠線通關制度,以及對於旅客攜帶菸品入境與台灣同樣數量限制規定,再加上本件攜帶菸品高達100條入境等情,堪認日男對於由紅線台申報通關,應有相當認識,台北關依法開罰無誤,因此仍判日男敗訴。全案定讞。10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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