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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占立法院案 二審黃國昌無罪答辯

2017/8/31 16:17(8/31 17: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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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兩年前發生太陽花學運,一審法院就318占領立法院部分,判決22人無罪,經上訴,二審高院分批開庭,今天就搧惑他人犯罪部分傳喚被告、立委黃國昌等3人出庭,3人全做無罪答辯。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分別是318占領立法院案,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案,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宣判認定,318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受命法官柯姿佐審酌被告人數較多,依犯罪事實分批傳喚被告開庭,繼10日、17日開庭後,今天第三次開庭針對搧惑他人犯罪部分,傳喚被告黃國昌、周馥儀及黃郁芬等3人,3人均做無罪答辯。

黃國昌指出,對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不僅不否認,而且認為那是當時所必要的行動,從台灣憲政民主的高度來看318行動,是希望挽救台灣已經處於懸崖旁的民主憲政,這樣的行動不只成功阻止服貿協議,同時也進一步造成民主的改革,所以他對於當時的行動,勇於承認做過的每一件事,但不認為這是犯罪。

黃國昌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聲請傳喚前總統馬英九、時任立委張慶忠出庭作證,證明當初是否馬英九以黨主席身分要求張慶忠等人須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另外,也聲請傳喚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證明他在當時曾多次表態,對於立法院被占領一事沒有反對,應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

柯姿佐當庭諭知,檢方起訴黃國昌等人的罪名為搧惑他人犯罪,並沒有起訴無故侵入住宅罪,律師聲請傳喚證人的理由,可能有法律適用問題。

此外,太陽花學運之「323攻占行政院」案,一審台北地院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有罪,目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中;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件部分,被告洪崇晏等4人一審遭判有罪,經上訴,二審高院24日改判洪崇晏及陶漢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全案定讞。1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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