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良生技竄改感冒藥效期案 10人緩起訴
2017/8/29 20:1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天良生技公司竄改旗下感冒液等19款產品的效限,將逾期、瑕疵品改標販售;士檢今天偵結,依違反藥事法等,對紀姓負責人等10 人做出緩起訴處分,共需繳交新台幣5065萬元處分金。
士林地檢署今年5月接獲新北市衛生局稽查科通報,指出國內知名藥品大廠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將逾期或即將逾期的「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以偽造保存期限的標籤,重貼於原標籤上,販賣給消費大眾,涉嫌販賣偽藥。
當時士檢檢察長張清雲,指派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柯怡如,帶領檢察官黃睦涵,積極與新北市衛生局連繫,黃睦涵還立即前往現場瞭解相關稽查情形。
士檢調查指出,天良生技自民國101年起,塗銷、更改「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等19款中西藥產品的有效期限,將過期產品改標販賣,不法獲利達1180萬7105元;當時天良生技負責人紀元章對外坦承有竄改(日期)標籤,鞠躬致歉,並提出補償措施。
此外,檢察官深入追查下發現,這起案件的主導者,其實是紀元章的父親紀敏忠,因為紀元章擔心父親年事已高,不忍心讓其因訴訟勞累,所以冒名頂替。
士檢開庭時,紀元章等10人到案並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也願意捐贈相當金額,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藥害救濟基金會。
檢方考量紀元章等10人有誠意要彌補對社會造成的損害,而且沒有民眾因服用天良公司的藥物後產生身體不適情形,因此今天給予他們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2年;本案主導者紀敏忠,需繳交5000萬元處分金,其餘人等則繳交5萬至10萬元不等處分金。10608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