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趙傳獲和解金抗稅 法院判須扣律師費重算

2017/8/28 19:2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歌手趙傳因著作權案和解獲賠400萬元,國稅局就和解金追稅,處分須補稅逾47萬元,趙傳提告抗稅。行政法院今天認為,計算稅額未扣除趙打官司的律師費,撤銷原處分,國稅局須重新核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趙傳之前控告老東家滾石唱片侵害他創作的「我是一隻小小鳥」等歌曲著作權,後來達成和解,趙傳獲賠新台幣400萬元,趙傳認為這筆錢是「版稅」收入,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但國稅局認為400萬和解金屬「其他收入」,處分趙傳須補稅47萬7014元,趙傳不服提告抗稅。

法院審理認為,趙傳獲得400萬元時,與滾石已沒有契約關係,這筆錢並非「執行業務之所得」, 因此判決國稅局追稅並無不當,但國稅局計算稅額時,沒有先扣除趙傳打官司的律師費,故撤銷原處分,實際補稅金額應由國稅局再行核定,等於趙傳須補稅金額將低於原本的逾47萬元。全案可上訴。10608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