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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匯款海外賺手續費 羅男等3人被訴

2017/7/3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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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1日電)馬來西亞籍羅姓男子與段女、鄭女組成地下匯兌公司,代辦外籍移工匯兌作業,經手新台幣566億元、獲利7億元。羅男等3人今天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

起訴書指出,馬來西亞籍52歲羅姓男子在台灣桃園市與新加坡成立公司擔任負責人,30歲段姓女子為總管理員,47歲鄭姓女子擔任顧問。3人看準地下匯兌市場,民國102年開始在國內設立30個據點,協助外籍移工將薪資匯款至海外。

檢警調查,地下匯兌公司專門從事新台幣與印尼盾、泰銖、披索與美金匯兌,自訂匯率與每筆匯款手續費金額。地下匯兌公司先匯款至新加坡的帳戶,再從海外帳戶匯款至外籍移工指定帳戶,甚至提供匯送到府服務。

起訴書指出,羅男等人收取手續費,匯款至越南每1000美元收取新台幣300元;匯款至泰國與印尼,每新台幣10萬元收取手續費新台幣50到200元不等;匯至菲律賓每新台幣5萬元收取手續費新台幣100元至250元不等。

台中檢方在105年接獲線報展開調查並進行搜索,查出102年3月至105年12月,集團共經手匯款新台幣566億5962萬餘元,收取手續費7億145萬餘元,但現場只查扣到現金新台幣500多萬元。

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涉嫌違法銀行法將羅男、段女與鄭女起訴,不法犯罪所得將沒收。1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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