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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榮洪崇晏控警妨害自由 高院判無罪

2017/7/2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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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大埔農地徵收案期間,政大教授徐世榮、學生洪崇晏到衛福部抗議,遭警方逮捕;他們對當時執勤的兩名員警提出妨害自由等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員警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苗栗縣政府於民國102年7月18日,趁大埔4戶人家北上陳情時動手拆屋;同年月23日,台灣農村陣線及聲援民眾在凱道舉行記者會,要求中央政府道歉賠償,隨後轉往台北市塔城街,向正在參加衛生福利部揭牌典禮的前總統馬英九陳情。

判決指出,徐世榮見總統車隊離開衛福部時,往車隊方向移動,並坐在交叉路口高舉雙手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隨後,徐世榮遭現場一名不詳人士指揮員警將他帶離、逮捕;洪崇晏部分則稱,當天有員警推擠害他後腦撞地等。

徐世榮、洪崇晏提出自訴案,認為當時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及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涉嫌妨害自由等情況。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徐世榮、洪崇晏之訴;高院發回更審,士院更一審判被告無罪。徐、洪再上訴,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根據相關卷證資料、現場蒐證影片等,今天判這2名員警無罪,全案可上訴。1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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