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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今開審理庭 證人回憶事發經過

2017/7/1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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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鄭性澤被指控犯下台中KTV包廂殺警案,原本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院今天開庭,傳喚當年在場的梁姓證人回憶經過,下午將詰問其他證人。

鄭性澤民國91年1月5日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羅武雄因細故與KTV女子發生爭執,羅憤而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發生槍戰,蘇姓刑警與羅男因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最高法院在95年判處鄭死刑定讞,案經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去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刑犯提再審首例。

台中高分院今天首度開審理庭,不少民眾到場旁聽關心,鄭的家人也到場聆聽。法官今天傳喚當時在場的證人出庭,由辯護人、檢察官與法官交互詰問。

證人梁姓男子表示,他與鄭性澤事發前見過一次面,當晚由張姓友人開車載一行人前往KTV,他在包廂內看到羅武雄拿出槍枝向天花板與酒瓶開槍後,他因為緊張去上廁所。

梁男說,他自廁所回到包廂時,沒多久電燈就被關掉,只剩電視螢幕亮光與微弱燈光,接著有兩人衝入包廂內,當時不知道進來的是刑警,其中一人身材高壯,拿出槍枝打開紅外線在包廂內逐一掃瞄,紅色亮點掃過自己身上還嚇了一跳。

梁男指出,沒多久他聽到槍聲大作,不到一分鐘就結束,他受到驚嚇起身想要逃出,才發現自己雙腳都中槍。

鄭性澤的辯護律師說,由梁男的證詞可得知,梁與鄭性澤在場時,兩人手抱頭躲避、互相緊靠,鄭性澤在槍戰結束前,都未再起身與開槍,因此不可能開槍射殺蘇姓員警。

台中高分院下午將繼續審理,預計傳喚另一名女性證人。1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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