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採石有罪否 原民傳統領域何在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6日電)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活動,向來是民族文化與國家法律的衝突點,花蓮原民被控盜採玫瑰石,地院引用原基法屬「傳統領域」範圍,一審宣判無罪;傳統領域議題再度因此案掀起話題。
去年6月,保七總隊接獲花蓮林區管理處通報,在秀林鄉銅門林道埋伏查獲游姓、梁姓、葉姓、林姓及黃姓等5名太魯閣族人,以鑿刀、鐵鎚等機具,鑿切木瓜山林區溪床中的玫瑰石,鑿切成14顆大小石頭,再用背架背負下山途中遭查獲,被依竊盜、礦業法等罪起訴。
由於5名族人否認盜採,主張上山採玫瑰石是要放在家中作為裝飾欣賞用,符合原基法從事居住、墾作、狩獵及採石建屋等活動規範。花蓮地方法院首度援引原基法精神,認為屬於「傳統領域」範圍,宣判無罪。
總統蔡英文於2016年8月親自與在凱道上抗議的原住民見面,並且發表了正式文件向原住民道歉,承諾未來將提出新政策,包括劃定各部落傳統領域等。
然而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仍飽受爭議,懸而未決,如何讓民眾和執法單位遵循?這次盜採範圍是否屬於傳統領域,尚需由行政院畫定,怎是法院認定?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統計,自103年大隊成立以來至今,查獲盜採砂石類共23件。
由於受森林法、野保法及礦業法等法令約束,過去原民涉犯案件,承審法官多引用「加重竊盜」或「非法採礦」定罪,判刑約3至6個月,可易科罰金。
同樣是太魯閣族人的施姓男子,去年7月在壽豐鄉木瓜山區,背負5顆、46公斤的豐田玉礦石下山遭警方查獲,雖然他也主張原基法精神,但被花蓮地院法官以原基法為「普通法、廣義法」,而礦業法為「特別法、狹義法」,依狹義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以「非法採礦罪」判刑3個月。
這次花蓮地院援引原基法精神判決無罪,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指出,這還是花蓮頭一次。1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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