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罪判3月 太陽花女王服社會勞動
2017/6/27 17:57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作偽證遭台北地院判刑3月,因未上訴而確定。北檢執行科原定明天傳劉喬安報到,但她今天提早報到,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3個月折抵刑期,獲檢察官同意。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在民國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控告週刊;劉喬安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導去援交。
檢方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後來將她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判劉女3月徒刑,因她未提上訴,全案因此確定。
然而,偽證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但劉喬安的刑期是6個月以下,可向北檢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劉喬安今天提早到北檢執行科報到,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檢察官同意。1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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