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 雲縣府再敗
2017/6/20 12:40(6/20 13: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0日電)達榮環保公司為追討雲林縣林內焚化廠賠償費,向法院聲請查封雲林縣有土地拍賣,縣府提出焚化廠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敗訴,縣府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駁回。
林內焚化廠仲裁案,雲林縣政府要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包括利息在內,縣府已支付17.5億元,但達榮要求支付尾款14.5億元。縣府認為雙方正在訴訟中,加上焚化廠也未曾試燒,不知是否堪用,不願付款;達榮聲請查封縣有土地強制執行,縣府則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反制。
此案經一審判決雲林縣政府敗訴,並得支付裁判費1075萬元。當時的判決書指出,仲裁判斷主要認定被告達榮是否已合法終止系爭契約,及原告雲林縣政府是否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處分並非仲裁判斷基礎。
一審判決書並指出,達榮履行對待給付,已備妥焚化廠土地登記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建物部分,雖為未保存登記建物,但實現交付後,縣府得逕行辦理登記,但縣府多次預示拒絕受領。
雲縣府不服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縣府所提上訴並無理由,予以駁回,此案還可上訴。1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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