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關係人未返國 永豐金何壽川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疑違法放貸案,法院認定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涉違證交法的背信等罪,加上有多名重要關係人未返國接受調查,有勾串之虞,今午裁定羈押禁見。
此外,檢方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永豐餘公司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北院召開羈押庭後,今午裁准。
立法委員黃國昌於4月2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曾質疑,永豐餘集團透過YFY、元太科技,投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控制的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GC)可交換公司債,並透過境外公司層層控制,最終控制了上海1788房地產大樓;另一方面,也透過永豐金租賃擔任金主違法放貸,等於是左手投資房地產,右手叫金融體系違法放貸。
北檢在6月16日發動大規模偵查搜索行動;經檢察官訊問,北檢17日認定何壽川、張金榜及廖怡慇等三名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自昨天晚間10時起召開羈押庭;永豐餘集團負責人何壽川主張,在永豐餘以850萬美元,認購GC公司發行及持有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案件中,自己並非主導者。
然而,北院根據金管會所出具的相關專案檢查資料中得知,永豐餘公司投資的可交換公司債,是由何壽川一人通過,該投資案也是何壽川核定。
此外,張金榜為刻意向金管會隱匿何壽川就上開投資案的參與情節,用立可白塗銷他所擬具、由永豐餘認購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及評價費用的「董事長何」簽核字樣;因此,北院認為張有湮滅足以證明何壽川涉案的證據。
而且,根據永豐餘公司吳姓會計主管的供述,可認定何壽川確實有介入永豐金控公司,如何回應金管會詢問永豐餘認購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的前後始末。
根據上開陳述,加上李俊傑、本案黃姓重要關係人,迄未返國接受檢察官調查,北院認定何壽川有勾串之虞。
廖怡慇部分,她除了是GC等公司的董事,也在檢察官執行搜索Star City等2間公司的股東明細、獲利分配表時,趁調查局人員不注意,撕毀相關文件,並藏在三寶公司辦公室的沙發椅夾縫中;北院認為此舉,是為了避免檢察機關獲悉這兩間公司的預估獲利相關資料,有湮滅本案重要證據的情況。1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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