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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第一分組決議 法官覺得有點疊床架屋

2017/5/1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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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就冤獄救濟、轉型正義做出若干決議;有法官認為,現行有很多法規和今天的決議內容雷同,感覺疊床架屋,但肯定委員們積極為民眾爭取權益的努力。

在冤獄救濟部分,第一分組做出幾項決議,包括為彌補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者所受到人格權侵害,司法院應考量給予平反者適當之名譽回復;為了要增加冤案救濟管道,使遭誤判的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等。

有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官提出相關問題指出,何謂「適當之名譽回復」?回復義務人是法官還是檢察官?當有罪定讞改判無罪,就要直接出來進行名譽回復,難道不用再走人格權是否有受到侵害的確認機制(訴訟)嗎?還是當有罪變無罪,就要法官出來洗門風,這些爭點都要釐清。

至於「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也有部分法官提出質疑說,這難道要改變現在的再審或非常上訴機制?而且根據「司法院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等規定,目前有相關機制可以使用,現在提這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感覺有點在疊床架屋。

在轉型正義議題部分,第一分組委員做出幾項決議,包括政府應立法為戒嚴時期受不當軍法審判的有罪判決確定民眾,創設特別救濟途徑,建議採取「特別委員會」的組織方式,或者是尋司法途徑,修訂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及國家賠償法第13條,允許上述受判決人及其家屬,經由法院程序提出上訴,尋求平反、賠償,回復被沒入之財產。

有法官指出,「回復被沒入之財產」這句話是重點,倘若通過,會造成既有權力很大的變動,相關單位得好好思考;此外,現行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規定,這些精神和內涵,與今天的司改決議內容相近。1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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