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被害人 王薇君舉例1999:應建平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舉行第五次會議,長年推動犯罪被害人保障權益的委員王薇君提案舉「119」、「1999」為例指出,應成立整合性的網路平台,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程序。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在司法院舉行第五次會議,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等議題進行討論。
其中男童王昊遭虐殺,促使他的姑姑王薇君走上兒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這條路;擔任委員的王薇君、林裕順及毛松廷聯合提案指出,建議改革作為包含行政院應儘速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政策、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任務編組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國家應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法,國家應以適當方式確保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的經費(不低於中央政府年度預算總額之一定比例),行政院應提出年度(或定期)犯罪被害人保護白皮書,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與成效,向立院報告,並列入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之內容。
王薇君指出,應建置全國性犯罪被害人保護智能整合平台,並舉各消防局的119專線及台北巿政府的1999專線為例,為達妥適保護被害人的目的,應成立整合性的網路平台,在案件發生當下由警方鍵入客觀資料,同時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相關程序。
王薇君說,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另對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流程及審核方式、金額及發放方式,應修訂被害人保護法第10條排除條款。
林裕順指出,刑事程序應避免被害人二次或三次傷害可能,因此應保障隱私「維護尊嚴」、審理資訊「適時掌握」、法庭保留「被害人席」、紛爭解決「一次性」及扶助律師「一路相伴」。
委員林志峯則說,犯罪被害補償金總額有三種,分別為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及性侵害補償金,立法政策是為補償經濟上之絕對弱勢,而非恩給制,且採由國家先給付,再由支付的地檢署代位向加害人求償。1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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