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罰 李茂生諷乾脆連賣酒的一起罰
2017/4/27 10:48(4/27 10: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7日電)立院昨天初審酒駕同車乘客將連帶處罰,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天在臉書反諷,乾脆擴大到提供酒類的業者身上,與酒駕者做朋友、做生意的全都處罰好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5年內再犯酒駕者,應換特殊識別牌照,若搭乘酒駕者的車輛,也將被連坐處罰新台幣6000元。
李茂生在臉書分享這篇新聞,並發文指出,酒駕者擁有的車輛,駕駛不見得就是該酒駕前科者,所以代駕者就必須忍受特殊車牌所造成的污衊?車是車,人是人,車子是不會酒駕的。可笑的是,交通部長還表示這種修法方向是合適的,進一步還認為對酒駕累犯者予以「標示」,對執法效率有用。那麼他是不是主張酒駕者必須在頭部植入警示燈(無法輕易去除者),讓警察可輕易辨識。
同樣的思維彰顯在與酒駕駕駛同車乘客的連帶處罰上,李茂生指出,冒著生命身體危險而同車者,不論其動機為何,沒制止酒駕者開車就要處罰其不作為的話,乾脆擴大到提供酒類的業者身上好了。以前不是沒有人提出同樣的方案。反正與酒駕者做朋友、做生意的全部都處罰就好了。
李茂生認為,不立即避讓與事故所造成的死傷間,最好執法者能證明有因果關係,瞬間的不避讓所造成的救援時刻的遲緩與傷亡的結果間,要如何去證明因果關係?真的好想問一下花我們這麼多稅金「請來」的立委,當然啦,立委本來就沒空看法案,所以不能怪罪他們,必須非難的人,應該是他們請的助理,因為真的是助理治國。1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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